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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0:29:30 股吧网页版
18422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关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关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2025 年 5 月

声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编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关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债权代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债权代理人的承诺或声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作为“2021 年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2021 年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2 年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及“2022 年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出具本报告。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变动情况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文件,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长兴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后浙江长兴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本次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长兴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为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未发生变化。

目前相关工商变更已于 2025 年 5月 13日完成。

变更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发行人股权机构如下:

本次股权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长兴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长兴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5 楼 51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W1T4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安全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独立性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前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独立性。

三、原控股股东就公司债券相关承诺的执行情况

不适用。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主要是基于长兴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提请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关于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的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代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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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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