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08 16:51:54 股吧网页版
1842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涉及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等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8


债券简称:22 湘江集团债 01/22 湘江 01 债券代码:2280038.IB/184223.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涉及三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等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江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三分之一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三分之一监事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三分之一监事发生变动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发行人”)董事共有 3 位,分别为张利刚先生、刘文杰先生和毛定女士。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总经理为刘文杰先生。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监事共有 3 位,分别为李志军先生、左勇健先生和刘
琼晖女士。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决定,由李志军先生担任湘江集团董事、总经理,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刘文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志军,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督查室副
主任科员、督查室主任科员、信息处主任科员、副处长;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处长、副调研员、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任副调研员、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湖南湘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现任湘江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章程的要求。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情况,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已经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变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刘文杰。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决定,由彭红历女士担任湘江集团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彭红历,女,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监,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湖南湘江新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财务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 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已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相关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
海通证券作为“22 湘江集团债 01/22 湘江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