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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1:44:06 股吧网页版
184223:2022年第一期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2022 年第一期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发行规模: 人民币 20 亿元

发行期限: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A 级,债项 AAA 级

债权代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2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及投资提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I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2 湘江集团债 01)。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其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II

(四)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1)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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