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债券代码:2280033.IB/184221.SH 债券简称:22 高邮经发债 01/22 邮发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取消监事的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2 年第一期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简称:22 高邮经发债 01/22 邮发 01,债券代码:2280033.IB/184221.SH)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的《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的公告》,发行人对取消监事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陆敏,女,1986 年 2 月出生,双专科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扬州刑警支队;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就职于江苏
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事员,现任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免去陆敏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决定发行人不设监事。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人员变动,发行人已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并已出具《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发行人已完成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发行人取消监事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的到期偿付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高邮经发债 01/22 邮发 01”的
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该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邮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取消监事的的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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