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9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重要声明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代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1、发行人主体核心风险提示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松滋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经济发展速度及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市政建设业务量及结算回款的变化。以上因素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当前与主管部门联系密切,相关行业及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较为深入,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判断政策的变化,积极制定应对策略,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为企业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公司整体债务规模较大且快速扩张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为 741,123.44 万元,占
期末负债总额的 61.01%,较 2020 年末增长 25.60%,增速较快,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同时,随着负债规模的持
续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2018 年末的 51.55%上升至 2020 年末的
64.53%,负债水平较高。
对策:
首先,发行人最近三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10,702.40 万元、10,284.32万元和 11,282.43 万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其债务偿付的基本保障;其次,发行人为松滋市重要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受到了政府从资源配置、政策协调等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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