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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7:10:27 股吧网页版
18419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简称:22 阿克苏债 02、22 绿色 02 债券代码:2280098.IB、184280.SH
债券简称:22 阿克苏债 01、22 绿色 01 债券代码:2280007.IB、18419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和
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 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色实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
会和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公告》,发行人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原监事会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刘攀 监事会主席

田裕民 监事

杨青青 监事

段莹莹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等法律法规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目前,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经理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发行人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根据上述规定出具股东决定,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公司修订后的《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三)新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后,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撤销监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已经有权机构批准,将尽快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人撤销监事会和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事项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 阿克苏债 01/22 绿色 01、22 阿克苏债 02/22 绿色 02”债
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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