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成立。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 15 年,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 亿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总认缴规模不少于人民币 200
亿元,自 2014 年起分五年出资到位。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出资人民币 100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北京市财政局以委托管理方式
注入人民币 130 亿元作为资本公积,北京市财政局可以视本集团运营情况追
加委托管理的资金额度。于 2018年 7月,根据章程中分次出资的规定,首钢
集团完成最后一次认缴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附注八(10))。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新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32714257XD)。
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为首钢集团。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管理层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熙投
资”)及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产投”)的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3) 投资性主体以及合并范围
(a) 投资性主体的认定
本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于投资性主体:
本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
处获取资金;
本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
投资者获得回报;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b) 子公司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为投资性主体,本公司应当仅将为本公司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对此类子公司按
照成本法进行计量(附注四(6)(a));对其他的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间本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
首熙投资及首钢产投(附注六(1))。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
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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