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2 月成立。1994 年,重庆市人民政
府以重府函(1994)47 号文《关于完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职能的批复》,明确公司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经委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等。
2016 年,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国资[2016]454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40 亿元,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
2019 年,本集团被重庆市政府赋予全新的“三总”职能定位,即重庆市城市建设的“总承包”“总代建”“总运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路桥经营维护、土地受托整治、股权投资、健康养老产业、智能交通及大数据产业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出资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一般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支付价款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按可收回金额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四)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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