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债券代码:184187.SH 债券简称:22 临港债
2022 年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22 年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22 年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及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临港债
3、债券代码:184187.SH
4、发行人: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 6.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2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即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和 2029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至第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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