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8
2021 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履约情况
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
为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方正承销保荐提供的
其他资料。方正承销保荐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
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 债券名称: 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21宁海国投债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整
4、债券利率: 4.03%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
前偿付条款。
6、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
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
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
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对象: 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10、起息日:自发行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8年
12月26日止。
1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
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付息日: 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 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8、监管银行: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行完成,由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作
为监管行。 2022年1月11日,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变更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
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发行人现已分别于宁波宁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署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1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1、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 2021年第一期宁
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
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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