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发生变动及
不设立监事会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5】0193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光华”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1 年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锦城债/21 锦城债”)进行了初始及跟踪评级,最新评级报告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 锦城债/21 锦城债”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5 年 3 月 12 日,锦城光华发布了《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变动及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根据股东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东决定》:同意免去杨霞、李波、郑宇亨、薛峰、张琼的监事职务;同意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免去张锦、张大林、雷强、刘滔、李苛的董事职务;任命杨小梅为公司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变更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21 锦城债/21 锦城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
1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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