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4
2021 年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4.6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4.60 亿元
担保情况 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
2021 年 月 日
声明及提示
一、本次债券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注册(发改企业债券 222 号),注册并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募集说明书限定的范围,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
发行人承诺不进行高利融资行为。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七、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八、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2
目 录...... 4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8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19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3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 94
第七章 发行人信用状况 ...... 140
第八章 法律意见 ...... 146
第九章 担保情况 ...... 148
第十章 税项 ...... 157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59
第十二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66
第十三章 债权代理人 ...... 179
第十四章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6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 190
第十六节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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