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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5:55:21 股吧网页版
184163:关于召开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0


证券代码:184163 证券简称:21咸高微
关于召开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为助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顺利投放于小微企业,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4163

(三)证券简称:21 咸高微

(四)基本情况:发行总额:5.00 亿元;当前余额:5.00 亿元;债券期限:3+1 年;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 1次还本;担保方式: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前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

(四)召开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10月19日 至 2022年10月19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1、表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下午17:00。

2、会议议案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日2022年10月19日17:00前将表决票(见《关于召开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附件5、附件6)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制定邮箱:daitangyu@gtjas.com,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九)出席对象:1、截至债权登记日(以2021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21咸高微/21咸高小微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也可通过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3、附件4)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3)发行人(若其自持有本期债券)。3、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权代理人;(2)发行人委托的人员;(3)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变更监管银行的议案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
2021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00亿元,期限3+1年,募集资金中2.00亿元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3.00亿元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现因原监管银行交通银行咸宁分行委托贷款投放政策调
整,募集资金无法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小微企业,无法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有效支持咸宁市内小微企业发展,经公司与交通银行咸宁分行协商达成一致,现申请将原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分行。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定要求进行委托贷款资金的归集、投放与回收。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具的参会回执以及其他参会资格证明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21咸高微/21咸高小微债”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2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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