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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5 16:55:25 股吧网页版
184160: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被财政部通报事项的公告(21延新投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5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351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被财政部通
报事项的公告

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新
投”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发行 3.00 亿元养老产业
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延新投/21 延新投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及“21 延新投/21 延新投债”进行了定
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 延新投/21 延新投债”信用等级为 AAA。
延安新投通过代政府借款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被财政部列入《关于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具体为: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延安新投及延安新区市政公用
有限公司1将银行贷款等融资资金 69.07 亿元,按要求交由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统筹使用,用于延安新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等建设,截至 2018 年 5 月底,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1 公司与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延安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金偿还的债务 36.8 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延安市人民政府、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延安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延安新投总经理高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延安新投副总经理、纪检负责人陈某某作书面检查;对时任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延安市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薛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21 延新投/21 延新投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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