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广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7]246 号)批准成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灵川至临桂、南宁至坛洛、南宁至钦州(南间)路三岸至良庆段、柳州至小平阳、宾阳至南宁、宜州至柳州、宜州绕城线、都安至南宁、黄沙河至全州、百色至罗村口、南宁至友谊关、平乐至钟山等 12 条政府收费还贷性高速公路的净资产出资组建的国有
独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000677715673H;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亿元;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46 号三祺广场 48 楼。根据《自
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58 号),同意本公司将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共计 1.05 亿元作为
注册资本金,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1.05 亿元。根据 2024 年 4 月 9 日《自治区国资委
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4]21 号),同意本公司将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共计4.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5.55 亿元。截至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注册资本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不设置股东会,由出资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1至2名,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4 个专业委员会。
公司经理层成员 7 人,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总法律顾问 1名。
公司设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财务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路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制度合规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清廉交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团委)、党委宣传部、审计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土地利用开发部等职能部门。公司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规划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制度合规审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委员会。
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收费公路建设经营板块、成品油销售业务板块、大宗物资供应及物流业务板块及其他收入板块。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成品油销售、大宗物资供应等。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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