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8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021 年年度债权代理人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六月
声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经投”、“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声 明......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3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7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9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
第八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11
第九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13
第十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4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印发“发改企业债
券〔2021〕152 号”文件注册同意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的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分期发行。
本次债券业经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业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 2017 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批复》(张国资〔2017〕179号)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简称:21 张家界专项债 01
发行规模:4 亿元
债券期限:7 年
票面利息:7.5%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 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监管银行: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信措施:无。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评级 AA。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委托代建、旅游服务、殡仪服务、产品销售及
租赁服务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162,580.49 万
元,负债总额 3,132,201.9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30,378.5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67%。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584.94 万元,净利润
11,931.83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0,973.40 万
元。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末 2020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31,438,586,293.16 28,203,865,415.96 11.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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