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联合〔2024〕642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受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
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20 广业绿色债 01/G20 广业 1”“21 粤环保绿色债
01/G21 粤环 1”“22 粤环 G1”和“23 粤环 G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 号)。
公告称本次事项背景为:公司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咨国际”,公司持股 32.08%)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申报过程中,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并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相应国资审批程序,且相关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
经公司提请,2023 年 10 月 9 日、26 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变更或撤销”承诺时未审慎评估能否按期完成,在尚未充分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变更了承诺事项。广东证监局处理依据和结果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五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对上述事项可能给公司经营及管理带来的影响保持关注。
(此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