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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9 12:12:12 股吧网页版
184153: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9


联合〔2024〕642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受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
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20 广业绿色债 01/G20 广业 1”“21 粤环保绿色债
01/G21 粤环 1”“22 粤环 G1”和“23 粤环 G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 号)。

公告称本次事项背景为:公司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咨国际”,公司持股 32.08%)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申报过程中,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并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相应国资审批程序,且相关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
经公司提请,2023 年 10 月 9 日、26 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变更或撤销”承诺时未审慎评估能否按期完成,在尚未充分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变更了承诺事项。广东证监局处理依据和结果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五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对上述事项可能给公司经营及管理带来的影响保持关注。

(此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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