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30
联合〔2023〕11041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受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
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20 广业绿色债 01/G20 广业 1”“21 粤环保绿色债
01/G21 粤环 1”“22 粤环 G1”和“23 粤环 G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发布《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监管执行部《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0 号)。
公告称本次事项背景为: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公司持股 32.08%)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前,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称“……为了彻底解决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本集团所持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将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方案的相应国资审批程序……该承诺自盖章之日生效,《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集团作为广咨国际股东期间以及自本集团不再为广咨国际股东
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23 年 10 月 9 日、10 月 26 日,广咨国际分
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截至广咨国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公司尚未充分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对所称“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构成承诺变更违规。北交所处理依据和结果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4.5.3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对上述事项可能给公司经营及管理带来的影响保持关注。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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