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7
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相关要求,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信证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文件进行判断以及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在本报告中对有关财务数据及信息的引述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信证券未对该数据及信息进行独立验证,因此未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中信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风险。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交易所简称“G21粤环1”/银行间简称“21粤环保绿色债01”)。
(二)发行总额:17.0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同时附设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55%。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市场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主体AAA,债项AAA。
(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目前,本期债券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简称为“21粤环保绿色债01”,代码为2180497.IB;同时,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为“G21粤环1”,代码为“184153.SH”。
(二)还本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为7(5+2)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截至目前,该期债券仍处于其首个计息年度中,尚未支付利息,不存在违约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途,不用于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领域;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与企
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不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在严格遵守上述负面清单基础上,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以下方
面: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本期募集资 占本期债券发 占项目总投
金拟用金额 行额度的比例 资比例
1 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 196,759.62 95,000.00 55.88% 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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