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4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五、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手续,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发行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二)发行人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持续合法合规,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改财金[2018]1806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期后事项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无对本期债券发行存在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发生。
九、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简称“21 粤环保绿色债 01”)。
(二)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RMB1,700,000,000.00)。
(三)债券期限:7 年,同时附设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发行方式: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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