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和
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
2023 年 6 月
致 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签署了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阳新城建债”)、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阳新城建债 02”)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阳新城建债”)和 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阳新城建债02”)
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
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行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行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行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行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行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行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
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21 年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1 阳新城建债”;“21阳新债”)。
2、债券代码:2180225.IB(银行间);152918.SH(上交所)。
3、发行首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20%。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8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22 日止。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融资担保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2022 年 6月 14 日,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1 年第二期湖北省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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