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8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一)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中对权利和义务的安排。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发行人作为响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运营主体,承担着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来,随着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发行人融资压力逐步增大;而随着负债水平的提高,偿债压力也将逐步显现,将可能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响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实际控制人、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 9 亿元,其中 5.4 亿元用于响
水县大有镇、黄圩镇等中小企业园项目建设,3.6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本期募投项目在经济、技术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五)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截至 2018 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289,910.37 万元、411,210.25万元和 489,932.2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42%、34.86%和 32.66%。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固化、短期偿债支付能力下降,存在一定回收风险。
(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期债券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贷款偿还率均为 100%,且无任何负面舆情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区域内其他企业债务违约导致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存在波及发行人的可能性,对发行人融资及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发行人所处地区内其他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违约可能会影响投资人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和地区的信用认可度,引发区域性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显著上升,导致本期债券流动
性下降的风险。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 年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 灌江债”)。
(三)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
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发行总额的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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