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债券代码:184123.SH 债券简称:21 龙廷 01
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25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提前摘牌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提前兑付“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根据《关于召开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
额本金及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将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
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 龙廷 01
3、债券代码:184123.SH
4、发行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6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
7、本计息期限票面利率:6.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2 日止。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本期债券于2025年8月13 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提前兑付“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根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提前兑付。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859.79 元,派发利息为39.748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1 月 23 日
4、资金兑付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5、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6、提前摘牌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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