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全体持有人:
鉴于:
1、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22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
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1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 126 号丽水日报社大楼 15-1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华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包括国有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存量资产盘活;实业投资及城市建设资金调度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等建设(含代建)、开发、经营、管理及综合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中心城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建设,廉租房建设管理;高层次人才及项目、产业园区的投资、招商、运营和综合开发;市区防洪堤的建设与管理、城市人工湖及内河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电开发(包括抽水蓄能开发);水源地保护,原水的生产和经营开发,自来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的安装维修,市政公用管道施工,污水处理和排水,给排水设计,供排水设备、自控仪表的安装和维修、给排水水质检测;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报告期末,丽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98.10%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90%股权。丽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
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1 丽城 01”,证券代码为 184119.SH;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21 丽水城投债 01”,证券代
码为 2180457.IB。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12.00 亿元,已使用资金 8.50 亿元。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1 月 17 日;若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次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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