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4
2021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12.00 亿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一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浙江天册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天册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
I
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9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9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21 丽水城投债 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RMB1,200,000,000.00)。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II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最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存续期限最后2 年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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