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权代理人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22 年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2022 年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够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该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债权代理人所作的承诺或者说明。
第一节 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分别为 2021 年第一期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 十堰聚鑫债 01”)和 2021年第二期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1 十堰聚鑫债 02”)。
二、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293 号文件依法注册通过,批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21 十堰聚鑫债 01、21 十堰聚鑫债 02
银行间市场代码:2180014.IB、2180452.IB
交易所市场代码:152745.SH、184112.SH
四、发行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4203045882089528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高新区十堰大道 45 号
法定代表人:贺军
五、发行规模
“21 十堰聚鑫债 01”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21 十堰聚鑫债 01”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
“21 十堰聚鑫债 01”和“21 十堰聚鑫债 02”均为 7 年期,附设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同时附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剩余本金 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债券余额
“21 十堰聚鑫债 01”债券余额为 10 亿元,和“21 十堰聚鑫债
02”债券余额为 10 亿元。债券余额共计人民币 20 亿元。
十、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21 十堰聚鑫债 01”票面利率 4.95%,“21 十堰聚鑫债 02”票
面利率 3.9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起息日、付息日
“21 十堰聚鑫债 01”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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