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兴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长兴县人民政府长政发[2010]83 号文批准,由长兴县财政局出
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2 日取得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
统一信用代码证为 91330522569361660C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长兴县财政局已出资 200,000.00 万元,持股
比例 100.00%。
法定代表人:彭琳。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5 层 509 室。
一般经营项目: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资产的管理、收购、实业投资;企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代理;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财务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决议批
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公司共计 35,其中一级子公司 15 家,二级子公司 15 家,
三级子公司 5 家。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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