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2020 年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3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致 2020 年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2020 年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
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6 月 15 日和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分
三期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3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21 临经债/21 临经 01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2180429.IB(银行间市场);184100.SH(上交所)。
3、发行首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2.5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
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基点,投资人有权将持的本期债券全部或分回售给发行人。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20%、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1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止。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2021 年 7 月 27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综合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 AA。最新跟踪评级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主体及
债项评级均为 AA。
10、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2 临经 01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临沂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2280246.IB(银行间市场);184415.SH(上交所)。
3、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3.5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
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基点,投资人有权将持的本期债券全部或分回售给发行人。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20%、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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