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6811448180。
公司住所:新沂市钟吾南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和。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采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供暖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选矿;土地整治服务;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8 年 10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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