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6
债券代码: 184089.SH 债券简称: G21新沂
2180422.IB 21新沂绿色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传闻事项
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1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相关市场报道内容
近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商票逾期名单,显示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票逾期金额 2.58 亿元。
(二)发行人的核实情况及结果
经发行人核实,此事件系银行系统原因造成兑付失败,导致出现票据逾期,
2022 年 9 月 8 日前已全部结清。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商票逾期
和拒付记录。
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充足的可动用现金储备。发行人所有债务均按期兑付本息,未发生任何债务违约情形。发行人到期票据均已兑付,不存在逾期支付。
海通证券作为“G21 新沂”、“21 新沂绿色债”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传闻事项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权 限公司
2022年 9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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