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半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在湖州市吴兴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0542443770 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卞兆明。公
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其中: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占初始注册资本的 100%。2020 年 12 月,根据湖州市吴
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吴国资办[2020]24 号文件,同意将湖州
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
偿划转至湖州吴兴人才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完成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后,本公司股东为湖州吴兴人才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2021 年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资本公积 180,000.00 万
元转增资本,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注
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其中湖州吴兴人才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本公司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
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从事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
品的研发、销售、服务,承接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出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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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半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湖州吴兴人才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
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本期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卞兆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
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
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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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半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
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中
期报告的会计期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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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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