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09:25:12 股吧网页版
184073: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184073 证券简称:21金华债
证券代码:2180400.IB 证券简称:21金华城投债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5年9月披露的《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股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发行人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变更控股股东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4073;2180400.IB

(三)证券简称:21 金华债;21 金华城投债

(四)基本情况:2021 年 9 月 27 日,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1 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
模 7.8 亿元,期限为 5+2 年,当前余额 7.8 亿元,当期票面利率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1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10月21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非现场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记名投票,2025年10月21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将签字盖章后的表决票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债权代理人联系人电子邮箱(fangjingjhzj@abchina.com,抄送
51097769@qq.com)的方式表决(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债权代理人联系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金华城投债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2、持有21金华城投债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代表的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总数:(1)本期债券发行人;(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3、主承销商及债券债权代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5、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2021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期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持有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的未偿还总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根据召集人提供的参会回执、表决票及相关会议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含受托代表)共9名(9个账户),代表本期债券共计26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33.33%。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达到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面值的二分之一以上。因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未达到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本次会议召开应满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要求,因此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持有人会议未生效,亦未形成有效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但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人数未达本期债券未偿还总面值50%以上,因此本次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