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投集团公司”) 系金华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00 万元。
2022 年 6 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国资发【2022】38
号《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划转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的通知》,金华国
资委将本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入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9 日,本
公司的股东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亚明。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 227 号南楼三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080596659R。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 100 家,其中本年新增 5 家,本年减少 1 家,
具体请参阅“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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