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30
声明及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律师声明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9 年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19 年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 年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及《2021 年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发行人除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发展外,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合计达4,826,067.86 万元,占总负债的 74.76%,比重很高。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未来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可能继续增长,资产负债率可能上升,从而可能对本公司再融资能力、再融资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1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条 风险提示与说明 ...... 6
第二条 发行概要 ...... 13
第三条 认购人承诺 ...... 18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 20
第五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第六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90
第七条 企业信用状况 ...... 171
第八条 法律意见 ...... 179
第九条 担保情况 ...... 182
第十条 税项...... 183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安排 ...... 184
第十二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88
第十三条 债权代理人 ...... 204
第十四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14
第十五条 备查文件 ...... 218
第十六条 声明...... 220
释义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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