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18 14:32:06 股吧网页版
184061:2021年第二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2021 年第二期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0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A;债项:AAA

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牵头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企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并接
I

受投资者监督。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I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高速集团改革改制中资产清查及评估有关事项的意见函》:“原则同意你公司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账面价值,评估增值调整所有者权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 2019 年审计报告披露: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高速集团改革改制中资产清查及评估有关事项的意见函》及其他相关
规定,本集团以 2019 年 1 月 1 日为改制调账基准日,将相关资产评估
和改制事项调整入账。经咨询会计师,发行人本募集说明书中以审计报告 2019 年期初数作为 2018 年期末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