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0
债券简称:21 南通地铁绿色债 01/G21 城建 1 债券代码:2180231.IB/152916.SH
债券简称:21 南通地铁绿色债 02/G21 城建 2 债券代码:2180384.IB/184060.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副董事长、
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 年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员会相关安排,朱峭嵘同志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新任人员基本情况
朱峭嵘,男,196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
任南通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工作、如皋桃园镇科技副镇长、南通市建设局工程处科员、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处长、发行人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经有权机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人员变动属于发行人正常的人事变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海通证券作为“21南通地铁绿色债01/G21城建1”和“21南通
地铁绿色债 02/G21 城建 2”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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