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5
债券简称:21 同安 02/21 同安债 02 债券代码:184057.SH/2180381.IB
债券简称:21 同安 01/21 同安债 01 债券代码:184003.SH/2180323.IB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本报告依据 2021 年第一期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二期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安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上述企业债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
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发行人已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情况
发行人原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保卫,监事吴琳、查建新,职工监事韩松、刘燕群。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决定,经研究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取消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刘保卫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吴琳、查建新不再担任监事职务,韩松、刘燕群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务。
(三)事项进展
截至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决议通过,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后续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相关职责。
二、影响分析
截至《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有效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存续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 同安 01/21 同安债 01”、“21 同安 02/21 同安债 02”债券
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