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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4 17:49:52 股吧网页版
184044:2021年第一期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2021 6 17

声明

一、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确认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八、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构、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2018-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406.30 万元、-128,013.24 万元和-18,877.59 万元,由于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开发周期及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为负的风险,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仍保持净流出,但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 年增加85.25%,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发行 人 2018-2020 年现 金及现 金等价 物净增 加额分 别为
10,161.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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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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