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债券代码: 255239.SH 债券简称: 24 产投 03
债券代码: 253735.SH 债券简称: 24 产投 01
债券代码: 252431.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Y3
债券代码: 115822.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G3
债券代码: 251995.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Y2
债券代码: 251358.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K1
债券代码: 251243.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Y1
债券代码: 138973.SH 债券简称: 23 产投 G2
债券代码: 184684.SH 债券简称: 23 江北 01
债券代码: 2380011.IB 债券代码: 23 江北产投债 01
债券代码: 184621.SH 债券简称: 22 宁产 01
债券代码: 2280464.IB 债券代码: 22 江北产投债 01
债券代码: 185228.SH 债券简称: 22 产投 G1
债券代码: 184043.SH 债券简称: 21 江北 03
债券代码: 2180364.IB 债券简称: 21 江北产投债 03
债券代码: 184042.SH 债券简称: 21 江北 02
债券代码: 2180363.IB 债券简称: 21 江北产投债 02
债券代码: 152773.SH 债券简称: 21 江北 01
债券代码: 2180067.IB 债券简称: 21 江北产投债 01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各方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二)案由
案由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三)受理时间
原审原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本公司”)与原审被告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天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于 2024 年 9 月 6 日立案,后毅天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立案受理。
(四)审理机构
一审审理机构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机构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诉讼、理由及涉案金额
2019 年,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天公司”)因“星火路地块”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向产投集团提出一系列高额赔偿诉求。鉴于该事项情况复杂、时间跨度久,且毅天公司索赔金额高,为公平、公正、公开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产投集团于 2024 年 9 月递交诉状至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楼法院于 9 月 6 日立案受理。
鼓楼法院受理后,毅天公司随即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产投集团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其办证;支付延迟办证产生的迟纳金;如无法办证判令产投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
2025 年 3 月鼓楼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产投集团赔偿南
京毅天损失 6,300 万元;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对此,双方均提起了上诉,后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六)案件进展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毅天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损失 6,300万元,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二、影响分析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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