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三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致 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三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1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三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江北 01”或“21 江北产投债 01”)
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完毕,根据《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
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江北
02”或“21 江北产投债 02”)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完毕,根据
《2021 年第三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第三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江北 03”或“21 江北产投债 03”)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完毕,根据《2022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2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宁产 01”或“22
江北产投债 01”)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行完毕,根据《2023 年
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3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23 江北 01”或“23 江北产投债 01”)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21 江北 01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2180067.IB(银行间市场);152773.SH(上交所)。
3、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10 日。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其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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