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3
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45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 5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期(附第 3 年和第 5 年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 AAA
发行人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O二一年七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I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9 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预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II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0 年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1 年第二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2020 年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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