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184041 证券简称:G21扬化1
证券代码:2180362 证券简称:21扬化绿色债0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丧失对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丧失了对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上交所):184041
(三)证券代码(银行间):2180362
(四)证券简称(上交所):G21 扬化 1
(五)证券简称(银行间):21 扬化绿色债 01
(六)基本情况:本期债券起息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发行期限为 7 年,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发行金额为 7 亿元,票面利率为 4.40%,募集资金 3.50 亿元用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完善项目,3.50 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0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2月21日 至 2025年2月2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2月21日 至 2025年2月27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
以通讯形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2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债权代理人(详见下文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债权代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债权代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债权代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同意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重要子公司股权划出)并追加兴仪投资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5年2月27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
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
《关于同意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重要子公司股权划出)并追加兴仪投资担保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反对0%,弃权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备查文件:《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六、附件
无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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