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0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1-6 月份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历史沿革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扬州市华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2日,由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后更名为“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化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06年10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增资人民币8,000.00万元;2008年5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国资【2007】115号《关于同意扬州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2,585.03万元。根据公司2008年5月28日、2009年1月9日、2009年3月31日、2009年11月3日和2010年5月18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别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48,689.48万元、4,000.00万元、42,038.61万元和3,000.00万元,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813.12万元,其中: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出资152,923.12万元,占注册资本89.01%;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13,8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8%;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4%;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0.87%。
2018年12月17日,根据仪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仪国资【2018】161号文件,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本公司8.08%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仪征市扬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扬府复[2019]14号),授予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决定同意“扬州化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将其全部股权划转给“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扬国资【2020】28号,关于同意将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拨至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进行了工商变更。截止2022年6月30日,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投资金额 持股比 投资金额 持股比
例% 例%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29,231,200.00 89.01 1,529,231,200.00 89.01
仪征市扬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8,900,000.00 8.08 138,900,000.00 8.08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0 2.91 50,000,000.00 2.91
合计 1,718,131,200.00 100.00 1,718,131,200.00 100.00
本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780283995B。
公司住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南路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明林。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2022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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