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2021 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及
2021 年第二期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1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 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1 扬化绿色债 01”)和 2021 年第二期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1扬新绿色债 02”)的主承销商,对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出具本报告。
一、21扬化绿色债 01和 21扬新绿色债 02基本要素
(一)21扬化绿色债 01基本要素
1、发行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21扬化绿色债 01)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4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8年每年的 9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每年的 9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个工作日)。
9、募集资金用途:“21扬化绿色债 01”募集资金 7亿元,其中3.50亿元拟用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完善项目,3.50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二)21扬新绿色债 02基本要素
1、发行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21扬新绿色债 02)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5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4、5、6、7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的第三年末到第七年末,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的每 100元本金值的20%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4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5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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