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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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业主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子公司“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 52.38%)。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发行人承诺,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公司不进行高利融资。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投资提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五、关于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的声明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第二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21 海宁新区债 02”)。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5 亿元人民币,其中
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弹性配售额度为 3.5 亿元。
(三)弹性配售选择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及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 3 倍(即申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 3 倍),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 8.5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5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3.5 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8.5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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