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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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公司资产负债表
6. 公司利润表
7. 公司现金流量表
8.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024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4 日,原
名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 5 日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更名为宜兴市
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其中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102,0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注册资本 98000.0万元,持股比例 49%。公司法定代表人:戴赛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78117642,公司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 305 号。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共 48 家。其中,子公司 47 家。与上期相比,新增子公司 3 家、减少
4 家,详见附注六、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1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人民币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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