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4 日,原
名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 5 日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更名为宜兴市
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其中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2,0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注册资本 98000.0万元,持股比例 49%。公司法定代表人:戴赛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78117642,公司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 305 号。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共 49 家。其中,子公司 48 家。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详见附注
六、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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