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债券代码:184025.SH 债券简称:21 龙港 02
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 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2024年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08 月 30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4 年 09 月 02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4年09月02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21龙港02
3、债券代码:184025.SH
4、发行人: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0亿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7、票面利率:4.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2021年09月01日起至2028年08月3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09月01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4年08月30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09月01日、2025年09月01日、2026年09月
01日、2027年09月01日、2028年09月01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
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元×(1-历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元×(1-0%-20%)
= 80.0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
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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