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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9 11:35:27 股吧网页版
184025: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9



二O二一 八

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4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预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

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同同意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龙港债02”)。

(二)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 3年至第 7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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