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债券简称:21许昌小微债01/21许昌债 债券代码:2180124.IB/184024.SH
22许昌小微债01/22许昌01 2280206.IB/184395.SH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23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2023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2021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21许昌小微债01”或“21许昌债”)、2022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22许昌小微债01”或“22许昌01”)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许昌市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金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华金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021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发行规模:5亿元
3、债券期限:4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0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6、发行首日:2021年8月20日。
7、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22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2022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1、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发行规模:5亿元
3、债券期限:4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3.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
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6、发行首日:2022年4月28日。
7、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5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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